各相关单位:
根据《合肥学院关于加强新引进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院行政〔2019〕32号)文件精神,现启动2023年度合肥学院人才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近3年未立项的新引进博士。
二、申报条件
1.人才科研基金项目研究周期为3年,资助额度与结题验收条件按照人才引进协议书规定执行。
2.自然科学项目应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围绕学科发展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应坚持以新时代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注重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
3.科研启动经费以纵向项目方式管理,实行经费预算制,按照《合肥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院行政〔2021〕71号)执行。结题验收不合格(终止、撤项)的项目将追回所有下拨经费和科研标时。
三、申报要求
1.坚持原创性原则。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2023年度合肥学院人才科研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申报内容不得与申请人前期外单位完成项目、博士期间研究、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
(2)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人才科研基金项目申报,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人须如实填写材料,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实施专家评审。遵循“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原则,严把学术价值关,坚持质量第一,力争遴选一批选题较好、论证质量较高的项目,予以立项资助。未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暂缓立项。
3.加强组织指导。各业务归口单位(院部/平台)须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对简单重复、质量平庸的项目坚决剔除,进一步提升人才科研基金项目的申报质量。
4.符合申报条件而未按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后期不再予以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一份;
2.《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加盖院部、平台公章);
3.任务书、汇总表电子版。
上述材料由院部、平台集中报送至科研处。科研处受理申请材料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朝明 高清
电 话:62158092
邮 箱:kyc@hfuu.edu.cn
地 址:行政楼409室
人事处 科研处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
1.合肥学院人才科研基金申请书
2.2023年度合肥学院人才科研基金项目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