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

发布者:招办发布时间:2021-01-26浏览次数:2488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

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

 皖教秘高〔20146

各高等学校:

依据教育部有关国家教育招生考试的规定和要求,为顺利推进我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确保考试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省教育厅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举办或参与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试点高校举办和组织学生参加升学考试考前辅导。各试点高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试点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试点高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各种升学考试考前辅导。

二、严禁试点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试点高校的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加当年任何形式的有关升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或编写辅导书籍、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透露试题的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政策解读或随意透露考试有关情况。

三、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试点高校要做好本单位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自查工作,要明令禁止和查处举办各种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要加强对所有教职工的培训,特别是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尤其是命题组织单位要与命题人员签订保密义务责任协议书,使命题人员明确保密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做到信守承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辅导,确保不发生泄露考题等恶性事件。

四、进一步加强监管。要把升学考试考前辅导问题作为当前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检查和监督。对于违反规定举办和组织学生参加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试点高校要追究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对于借给学生辅导之名搞权钱交易,造成泄题、漏题等恶性事故的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除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外,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惩处。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551-62849086(发展规划处)、62831868(高教处)、62831846(职成处)。

 

安徽省教育厅

2014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