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函
发布时间: 2024-07-19 浏览次数: 10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函

皖价行费[2000]311号     2000912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函》(教计(2000]88)悉。为进一步促进我省成人教育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扩大教育

消费,合理确定成人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收费之间的比价,经研究决定,同意适当调整我省各类成人教育收费标准,并试行浮动收费办法。具体如下:

  1. 各类成人教育原则上实行浮动收费办法.在省制定的收费标准的基准价(详见附表)基础上,由各招生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生源情况浮动收费,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二、各类成人教育学校()举办的全脱产、自考助学班、成人学历班,以及与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举办的全脱产成人教育,执行同科类成人教育全脱产收费标准

三、大中专院校举办各类“专业证书”(学业证书)教育,依据其办学形式,由兴办学校分别按成人教育同类标准收取学费

四、广播电视大学(含分校)举办的电大普通班,按普通高校同科类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招收的注册视听生、开放教育专科生学费按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同类标准执行;开放教育本科生学费在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同类标准基础上上浮20%;成人大专班和成人中专班分别按同层次、同科类半脱产收费标准执行。

五、调整后的各类成人教育收费标准中已含实验实习费、上机费、毕业实习指导费等费用,各类学校除学费、住宿费外不得擅自设立项目收费。成人教育全脱产学生住宿费,可根据住宿条件参照普通高校标准执行。

六、省外高校与我省有关学校或部门联合办学的,按招生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考虑到农村中小学教师的经济承受能力,为鼓励广大农村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高学历层次,2000年秋季开始,对乡镇以下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师范类成人教育学习的(不含县城及县级教育部门直属中小学教师),按本次调整的收费标准的80%收取学费。

八、成人高等教育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成人中专教育按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各类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收费,并要严格控制代收代支费用(仅限于教材费和全脱产学生的公寓用品费)

九、除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和合肥工业大学外,我省境内所有成人教育学校(),均执行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各类学校收费前要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安徽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收费收入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同时,要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从2000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附表:

安徽省成人高中等教育收费标准一览

序列

办学形式

科类

基准价

单位

备注

成人

高等

教育

函授

文科类

1000

/生、学年


理科类

1200

/生、学年

含医科类、体育、外语专业

艺术类

1500

/生、学年


夜大

文科类

1200

/生、学年


理科类

1500

/生、学年

含医科类、体育、外语专

艺术类

2000

/生、学年


脱产

文科类

2700

/生、学年


理科类

3000

/生、 学年

含医科类、体育、外语专

艺术类

4000

/生、学年


半脱产

(业余)


按夜大标准执行

成人

中专

教育

函授

文科类

450

/生、学期


理科类

550

/生、学期

含医科类、体育、外语专

艺术类

700

/生、学期


脱产

文科类

900

/生、学期


理科类

1100

/生、学期

含医科类、体育、外语专

艺术类

1400

/生、学期


半脱产

(业余)

文科类

700

/生、学期


理科类

800

/生、学期

含医科类、体育、外语专

艺术类

1000

/生、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