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校园文明条例
院政办〔2006〕27号
一、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基础文明,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更好地创建“安全文明校园”,特制定本条例。
二、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维护校园正常秩序;不酗酒、不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随意张贴字画,不参与校园经商活动,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嬉闹、起哄,不妨碍他人工作、学习和休息。
三、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要履行请假手续;考试不作弊。
四、认真执行寝室管理制度,保持室内整洁,不私接电源,不烧小灶,不点蜡烛、按时作息,晚归者应主动在值班室登记,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留客住宿。
五、遵守食堂秩序。购买饭菜自觉排队,不拥挤插队;礼貌谦让,文明就餐;爱惜粮食,不乱倒饭菜。
六、讲究卫生,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不乱泼污水,不乱倒垃圾,不在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会场等公共场所吸烟。
七、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不攀折校园内花草树木,不刻画桌椅,不污损墙壁,刮风天气要主动关好门窗,注意随手关灯、关水龙头。
八、尊敬师长。路遇见面主动问好,进办公室敲门,经允许后方可入内,上课时主动起立,提问举手,不顶撞老师。
九、加强品德修养。团结同学,助人为乐;说话和气,待人有礼;举止文明,仪表端庄,服饰整洁,不穿背心、裤衩、拖鞋出入公共场所。
十、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各项公益活动和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增进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