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学生刻苦学习、追求进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树立榜样、砥砺品格,提升学风建设水平,推动beat365官网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2021-2022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及校内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素质测评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二级学院成立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学院测评工作方案,合理确定测评单元(班级或专业),指导各测评单元依据《合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院行政〔2017〕218号)(以下简称《办法》)成立符合标准的测评小组,未成立测评小组的测评结果无效。工作方案、测评小组成立文件随学院测评、评选结果一并报送学生处。
(二)明确测评标准。测评应严格依据《办法》执行加减分。《办法》中没有注明或确有特殊情况的,依据《办法》第五章第十一条“测评要素中没有列举的情况,确需要加减分的,须经测评小组提请全体参评同学同意后酌情办理,必要时由各二级学院会同学生处参照有关标准酌情予以加减分。”同一类型、单一项目加分取最高项,不重复计分、不累积加分。各测评单元内加减分项目必须一致。
(三)严肃测评流程。测评严格依据学生自测——测评工作小组打分——辅导员或指导老师复核——院(部)领导审定——院(部)内公示无异议——学生处审核、公示、存档的流程进行。测评中,各项加减分必须提供支撑材料。其中,各类活动参与证明不可作为表彰表扬材料使用;通报表扬、单项荣誉奖励等证明材料,须有对应原件,原件份数不够提供复印件的须经发奖部门盖章确认,只提供复印件的不予认可;校外部门出具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的,须出具原件并由校内对应职能部门盖章认定,只提供复印件的不予认可。
(四)优化监督服务。各二级学院应建立全流程全环节的综合测评监督体系,做到公开透明、完整有效,实现监管工作的闭环管理。对测评过程中弄虚作假、蓄意欺骗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并依据《合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院行政〔2017〕216号)第四十三条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相关责任人将依据校纪校规追责。同时优化服务,主动过问、听取学生意见,详细解释、合理解决,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二、优秀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良学风班评选
各二级学院、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合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院行政〔2017〕217号)、《合肥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院行政〔2017〕115号)、《合肥学院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院行政〔2016〕178号)要求,在完成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规定评选、审核及公示,及时评选结果告知每一位学生并及时解答疑惑,保障评奖评优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
三、材料报送
(一)各二级学院需在10月15日前报送的材料包括:
(1)学院材料:学院评奖评优工作方案;学院内各测评小组成立文件;学院公示结果反馈表;获奖情况一览表。
(2)班级材料:综合素质测评一览表;合肥学院优秀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一览表;优良学风班评审表与支撑材料。
其中,公示结果反馈表需经二级学院院长、党委书记签章;签领表待学生处审核、反馈,学院修正完成后再组织拟获奖学生填写;相关“优良学风班”申报另行准备支撑材料,建议校订、封装(亦请避免重复报送优秀团支部等材料)。
(二)各学生组织主管部门需在10月15日前报送的材料包括:综合素质测评一览表、合肥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定一览表、评奖评优公示情况反馈表。
其中,公示结果反馈表需经学生组织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签领表待学生处审核、反馈,学院修正完成后再组织拟获奖学生填写。
党委学生工作部 学生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