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学生门户  发布时间:2022-09-14   浏览次数:212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210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文件精神要求,落实合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及评审委员会会议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广泛宣传动员

各学院加强资助政策宣传,在开展常规宣传的同时,充分应用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及学校的各项资助措施;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敢于面对困难、勇于克服困难的先进事迹帮助学生树立自立自强的信心和决心

各学院要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摸排,详细了解受新冠肺炎疫情旱灾地震等影响学生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政策宣传解读,让学生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政策,并将此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时纳入资助范围,消除后顾之忧。

2、认真组织评审

各学院要按照《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21310号)、《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等文件要求,依据《合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修订)》(院行政〔2019237号)认真组织评审,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和程序。

国家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5000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等级分为200030004500个档次。在校退役士兵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

3、及时准确报送

   所有表格使用教育厅规定的表格,在今日校园系统完成申请审批流程各学院完成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后,请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于928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备案材料于1015日前报至学生处学生处组织开展学校评审工作。

4、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学生资助政策的有效衔接

对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的资助政策进行延续,原则上认定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为特别困难,给予国家助学金最高档资助(占用国家助学金名额)。发放后,及时向家长寄送“一封信”。对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残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重点保障人群实现应助尽助。 

                                       学生处   

                     2022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