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厅〔200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今年初,印发你们的《教育部办公厅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曾明确了支付优惠购卡所需费用的办法。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现作如下调整:火车票优惠卡购卡所需费用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由学校统一支付。已向学生收取的应予退还。
请将本通知转发至你地区(单位)所属各高等学校。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