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院直各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合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合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现将2020-2021学年勤工助学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1、各用工单位应本着重点向校园安全、教学科研和标准化实验室建设倾斜,用工人选优先选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原则,实事求是,合理安排用工及用工人数。
各用工单位本学年的用工人数原则上与上学年一致,若有变动请于9月1日前向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
各用工单位及时告知学生在智慧资助系统申请,用工单位、申请学生在9月7日前在智慧资助系统内完成申请、选择程序。如用工岗位涉及新生,可向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待新生军训结束后办理。未经审批、未录入智慧资助系统的用工情况资助管理中心不予发放酬金。
2、根据合肥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各用工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勤工助学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学生的岗位培训、工作考勤、工作量考核等,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备查,每月第一周在资助系统内上报上个月工作量。
3、各单位用工名额经审核后在校内网公布。
合肥学院勤工助学岗位申请审批表.doc 学生处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