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校直相关部门:
根据《合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结合近期省委巡视和市财政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反馈,现就进一步规范学生勤工助学管理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用工部门严格按照《合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院行政〔2017〕114号),认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每个用工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须加入“合肥学院勤工助学管理群”(QQ群号:825434225)。
2、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在每年秋季学期初申报岗位数,由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学校经费预算统一审核确定。
3、各用工部门要制定本部门勤工助学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规范学生的岗位培训、工作考勤、工作量考核等,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归档备查。
4、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补助发放工作全部在beat365官网智慧资助系统内开展。每月初第一周(节假日顺延)报上个月的工作量考核情况,漏报的每学期末补办一次,临时用工每学期末办理一次。勤工助学学生应相对固定,确有需要调整的每学期期中统一办理一次。用工单位应认真填报学生卡号,如有因卡号错误导致发放不成功的每学期末补发一次。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20.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