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评选上报202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20〕1号)要求,按照《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评选办法》规定(教学〔2004〕7号)和《合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暂行)》(院行政〔2019〕85号),现将合肥学院推选2020年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和评选合肥学院优秀毕业生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安徽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合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评选程序、评选要求、评选名额按照《合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暂行)》(院行政〔2019〕85号文)要求执行。
二、经学院推荐的2020年安徽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和合肥学院优秀毕业生候选人,分别填写省级或院级审批表(附件1、2)各1份,并分别将省级和院级毕业生名单汇总表(附件3、4、5)在各学院公示5天无异议后于2月25日前将全部纸质版(附件3、4需要学院领导签字盖章)报送至就业指导中心,所有电子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就业办邮箱jyzd@hfuu.edu.cn。
三.学校组织相关部门集中进行研究、审批,确定合肥学院优秀毕业生人选和省级品学兼优毕业生候选人并进行公示。
附件:附件1-7.zip
1.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审批表
2.合肥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3.202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花名册(样表)
4.2020年合肥学院优秀毕业生花名册(样表)
5.2020年安徽省双优生、院优秀毕业生名单(排列范例)
6.关于评选上报2020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品学兼优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学函〔2020〕1号)
7.合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暂行)(院行政〔2019〕85号)
学生处
就业指导中心
2020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