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开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者:生物学院发布时间:2024-05-23浏览次数:10



为提供本科生的动手能力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鼓励学生参加科研课题,提高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实验室使用效率,规范实验室的开放使用工作,特制订“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开放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场所

除分析测试实验室(仪器设备价值高、操作复杂)和部分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室外,其他所有实验室都面向教师和学生开放使用。

二、实验室开放对象

1、向参与教师科研的学生;

2、向做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

3、向参加第二课堂的学生;

4、向主持和参加创新创业项目的学生;

5、其他(需经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教学委员会认定)。

三、实验室开放管理规定

1、实习(实训)、毕业论文(设计)及各类实验技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类项目等需要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的,学生应提前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学生进入实验室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批准才可进入使用,按预定申请时间完成实验各项工作

各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和实验内容做好实验室的准备工作。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新性思维和严谨性的培养,并要求学生做好安全和实验室开放使用记录等工作。

2、申请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合肥大学实验室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办法》并严格遵守。应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准入相关实验室。进入实验室特别注意安全,必须保证2人及2人以上一道进入,离开实验室须对实验室水、电、气、门窗逐一检查,关闭水源,断开电路,关闭气路,锁门窗。对不按要求的人员,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止其在实验室进行实验,并对其安全教育。

进入实验室前,应查阅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等工作,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实验辅导及仪器设备使用培训,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后,仪器设备方可使用。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仪器操作规程,服从设备管理人员安排,如实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因违反操作规程而损坏仪器设备者,要追究使用者的责任。对短期内学生难以掌握的大型设备,可以委托设备管理教师完成实验。

3、学生进入实验室应向实验室登记、备案,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认真填写实验登记表和实验室开放使用记录表,在指定位置开展实验。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以后,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

4、在实验室工作期间,不得在实验室内喧哗、打闹;不得吸烟、饮食;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和人员带入实验室;不得将实验室物品随意带出实验室。

5、实验过程中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时,首先要切断电源、气源,并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处理。发生紧急事件时,按照《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6、实验结束后,将仪器设备、用品归放原处,将实验室环境整理干净后才可离开。

7、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实行导师全程负责制,节假日实验中心将安排教师值班。

8、指导教师承担实验费用。

9、本办法适用于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全体师生。

10、对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事项,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教学委员会有权决定。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2024-05-22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