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行政【2022】23号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实验室仪器设备维修、保养管理办法

发布者:生物学院发布时间:2024-05-23浏览次数:11

1. 实验室教学科研仪器管理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该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对各种仪器设备特别是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严格管理。

2. 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经常进行维护与保养,定期进行校验,保证仪器设备完好并保持可用状态。

3.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确认不能正常工作后,由实验室管理人员(或设备管理员)填写仪器报修单给仪器维修负责人,包括仪器名称、仪器编号,仪器故障原因,仪器所在实验室及房间号。

4.仪器设备的维修工作,严格按仪器设备购置合同的相关服务条款执行;使用时间超出合同范围的,原则上应联系仪器设备的供货单位进行维修,或者由设备维修负责人选择三家技术力量强的专业单位,最终综合遴选最合适的单位进行维修。

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一般就地进行维修,维修时各实验室负责人需要监督陪同。仪器确需送出维修,送修单位应明确修理单位的地址、技术业务情况、修理时间和经费标准,经实验室主任与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送修。送修的包装、运输、催货、验收和合同办理等具体手续,均由送修单位负责。

6.仪器设备修复后,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验收,并提出验收结论。验收不合格的应及时向仪器维修负责人报告,同时向承修方交涉重修或索赔等事宜。

7.为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仪器维修应集中进行,一般应在学期末进行损坏仪器的统计,在学期结束前两周按照第3条的方式报给仪器维修负责人。科研仪器维修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办理报修。仪器维修负责人负责通知仪器维修统计的时间。报修的仪器需经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以后才可进行维修。不得私自联系维修,否则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其负责。教学仪器统一维修保养时间集中在学期开始的前两个月进行,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其他时间不安排维修。如学期中实验仪器发生损坏,确实影响到教学的,可以填写报修单,经实验中心主任与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维修。

8. 设备维修流程:

设备管理者(或实验室管理者)报修(预估维修价格)→维修负责人→实验中心主任签字→分管院长签字→院长签字→由维修负责人提供三家维修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确定维修金额、维修公司→进行设备维修→验收合格后报销维修费用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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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仪器设备报修单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仪器设备报修单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