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纪委工作制度

发布者:生物学院发布时间:2023-03-23浏览次数:111


为全面落实学院纪委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合肥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中共合肥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全面落实二级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学院专业特色与实际情况,坚持守土有责、责任明晰、责权对等、失责必究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纪委是学校纪委下属的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受校纪委和学院党委双重领导,是党内的执纪监督机构,依据党章赋予的权利,履行“保护、惩处、监督、教育”的职能。现设纪委书记1名(兼)、2名纪委委员

二、责任内容

1、加强组织协调。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和驻教育厅纪检组以及学校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学院工作实际,向院党委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学院党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本学院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2、严格纪律监督。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的执纪监督。加强对党的教育路线方针政策、学校党委、纪委和行政以及学院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保障政令畅通。加强对学院招生考试、选人用人、职评推荐、实验室建设、设备物资采购、科研经费、院务公开、资产管理、就业指导、奖勤贷补、评先评优等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规的问题和行为,并及时向校纪委、学院党委汇报。

3、深化作风督查。“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以抓常抓长的韧劲,加强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督查。加强作风建设规定落实和学校相关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协助学院党政认真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严肃执纪审查。加大对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行为的惩戒力度,维护党的纪律、规矩的严肃性。在学校纪委指导下,畅通信访渠道,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开展对学院纪检信访问题线索核查、处理,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及时向学校纪委和学院党委报告。配合学校纪委对重要信访问题线索进行核查、处理。

5、推进制度建设。按照学校要求,结合本学院实际,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制度权威性,提高制度执行力。

6、强化警示教育。协助学院党委经常对党员干部进行遵守党规党纪教育,对党员干部在作风和纪律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加大约谈、函询和诫勉谈话力度,切实防止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在适当范围通报所在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通过典型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强化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思想防线。

三、 工作措施与履责方式

1、实施签字背书。院纪委主要负责人对履行学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如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任务分解、总结报告等具体履职行为进行审阅,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名,作为责任考核和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2、开展科级干部廉政谈话和约谈。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德述廉、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要程序,提醒、督促学院党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院纪委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每年与学院相关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集体或个别谈话均可),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责任。同时,对新提拔科级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出席或列席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警示教育会等相关会议,掌握工作情况,履行监督职责。

3、定期报告工作。每年向学校纪委报告院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的情况。经常听取各党支部、各系部、各办公室履行责任情况的报告,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向学校纪委报告。

4、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院二级纪委主要负责人要将履行监督责任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发现问题,狠抓整改落实,不断改进工作。

5、接受指导和监督。院纪委每年向院党委和校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接受院党委和学校纪委的指导和监督。

本制度由院纪委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生物食品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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