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合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对象
旅游与会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认定机构
(一)各班级设立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为各班辅导员担任,小组成员一般情况下为部分班委以学生代表。其中,若本人提交了困难生申请,则不宜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二)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困难生的重要事项,制定和完善评审办法,主要职能是对各班级报上名单进行审议,并讨论决定产生初评推荐名单报校资助中心。
三、认定依据
(一)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就学等情况,家庭成员一般指父母、子女及具有供养关系的(外)祖父母。
(二)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三)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情况,例如国家、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
(四)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本人或父母或具有供养关系的(外)祖父母遭受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五)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六)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情况。
四、认定程序
学院及各班级发布困难生认定通知→成立相关评议小组并公示→各班级同学提交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并公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全院公示→报校资助中心。
五、具体评议注意事项
(一)提交申请过程中,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材料真伪性由申请同学签字承诺后负责,评议小组无需核验相关材料,原则上不得强制要求同学出示相关盖章证明。
(二)待申请日期截止后,各班级评议小组需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讨论评议标准(原则上需从家庭情况、消费情况、突发困难情况等进行考虑,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困难生的评定要素),并根据小组成员的统一标准对申请同学的困难程度进行认定和排序。
(三)一般来说,评议过程中一方面需要关注中央和地方下发的原建档立卡、低保、伤残等名单,另一方面,对于因灾害、意外等突发状况的同学也需酌情考虑。
(四)困难生名单确定后需要及时进行公示和上报。
(五)消费明显过高,经常在外大额就餐(请客、大吃大喝)、平时有超过一般同学的高档消费现象的,如佩戴贵重金银首饰、使用高档化妆品、经常进出网吧、酒吧等娱乐场所等。
(六)家庭因投资、做生意、购置房产和贵重财物等而造成的暂时经济困难。
(七)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资助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小组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八)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学生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将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旅游与会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