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学院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等部门印发的《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合肥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修订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本专科学生奖励和资助工作的实际,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象的评审、推荐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奖励、资助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评审机构
(一)各班级设立班级评议小组。组长为各班辅导员担任,小组成员一般情况下为部分班委以学生代表。若本人提交了相关申请,则不宜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二)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讨论和决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等有关学生奖励和资助的重要事项,制定和完善评审办法,主要职能是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并讨论决定产生初评推荐名单报校资助中心。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四、名额分配与奖助标准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由学校资助中心下达我院名额,我院按照班级人数和班级实际情况进行分配名额。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原则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档标准为2000、3000、4000元。
五、评审流程
学院及各班级发布通知→成立相关评议小组并公示→各班级同学提交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并公示→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全院公示→报校资助中心。
六、评审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审
国家奖学金评议具体分为成绩、实践和品德三个模块。
1.成绩层面:成绩和综测排名均需要位列班级前三,且无不及格科目。其中成绩和综测均为第一时可优先考虑。
2.实践层面:根据奖项层次、奖项等级以及获奖数量进行综合排序。其中,奖项层次优先级最高,其次为等级和数量。(注:部分行业奖项级别具体含金量由资助小组集体确认)
3.道德层面:诚实守信,与人为善,无违反校规校纪等行为。若申请者在道德层面有突出表现(如抗疫、抗洪、志愿者等行为),根据评审小组具体讨论情况,在成绩、实践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考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议具体分为生活、成绩和道德三个模块。
1.生活层面:入列旅游与会展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库内,生活简朴。
2.成绩层面:综测排名位列班级前20%。
3.道德层面:诚实守信,与人为善,无违反校规校纪等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审
助学金一般分为4000、3000、2000三个等级。具体分配根据各班之前确定的困难生等级来进行,一般情况下困难程度和助学金不应跨两个层次(如评定为一般困难的同学不宜拿到4000元助学金)。
旅游与会展学院
2020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