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纵向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更好推动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科教〔2016〕19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304号)、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科技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皖教科〔201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各部委、地方、行业等主管部门下达的各类纵向竞争性科研项目,学校作为合作单位参加的由其他单位牵头申报的纵向科研项目以及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纵向科研项目。
第三条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了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绩效支出不作为单位工资总额基数,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
第二章间接费用的核定比例
第四条项目发布单位经费管理办法中对间接费用的核定有明确规定的,按相关规定进行核定;无明确规定的,结合不同学科特点按以下标准进行核定。
项目类别 项目金额 | 国家科技类项目 | 国家级以下 科技类项目 | 社科类项目 |
50万及以下 | 20% | 30% | 30% |
50万至100万 | 20% | ||
100万至300万 | 25% | ||
300万至500万 | 20% | ||
500万至1000万 | 15% | 15% | 13% |
1000万以上 | 13% |
对于项目负责人编制的项目预算表中的间接费用,不超出上述规定范畴的,其间接费用的核定以其预算表为准。
第三章间接费用支出
第五条间接费用的支出包括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费用,科研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
第六条学校对纵向项目经费到位经费的5%(其中学校3%,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2%)提取科研管理费,科研管理费由项目间接费用列支;对于项目负责人编制的项目预算表中的间接费用,不足以列支科研管理费的,学校从项目经费的其他部分提取管理费;项目发布单位经费管理办法中对科研管理费有明确规定的,学校将依据其规定提取管理费。
第七条绩效支出为间接费用扣除科研管理费后的间接费用部分。绩效由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贡献大小,统筹安排、分批发放。
第八条绩效支出1万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批;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下同),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初审,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项目负责人是单位行政负责人,其经手的绩效支出,1万元以下由科技处负责人审批;1万元以上,由科技处负责人初审,并报分管校长审批。
清单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
第四章间接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间接费用应按照规定的资金开支范围和比例支出,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第十条对于间接费用的使用管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等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合肥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院行政〔2016〕310号)废止。
第十二条本办法若与上级部门新下达的文件不符,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技处、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合肥学院
2018年7月9日
合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