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科协,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在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评选表彰奖励一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普工作,近日,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联合印发《关于评选表彰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国科发智〔2019〕465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办法
1. 组织领导。评选表彰工作由科技部、中宣部、中国科协共同组成的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负责,实行限额推荐。我省由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负责同志成立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小组,负责推荐初评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由上述三部门(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担任成员。
2. 推荐名额。按照国科发智〔2019〕465号通知分配的名额,我省可择优推荐3个先进集体和6名先进工作者。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向省科普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小组可推荐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对象各不超过1个。
3. 推荐程序。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填写《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和《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推荐材料一式7份请于2月7日前报省科技厅引智人才处,同时提供电子版。
在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省科普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小组组织对各单位的推荐材料进行会审,确定拟推荐名单,经省科技厅、省委宣传部、省科协共同审核同意后,上报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办公室,由全国科普评选表彰工作小组复查并确定拟表彰对象。
二、相关要求
1. 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国科发智〔2019〕465号通知有关评选范围、评选条件的要求,严格审核、树立典型,全面反映我省单位和个人在科普工作中所取得的突出成绩。
2. 各申报对象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主要事迹和先进事迹材料,不虚夸、讲实际、重实效。对出现弄虚作假的情况,将取消评选资格。
3. 各市、省直各有关部门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需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推荐申报。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引智人才处:王瑛珏
电话:0551—62655987 传 真:0551—62657061
电子邮箱:1046639741@qq.com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996号安徽省科技厅419
邮编:230091
省委宣传部宣教处:张正声
电话:0551—62607331 传真:0551—62609826
省科协科普部:刘宗贵
电话:0551—62661742 传真:0551—62661799
附件:1.全国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docx
2.全国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件2.docx
安徽省科技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