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验室仪器设备是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物质条件,必须按照合理配置、开放共享、妥善使用、加强维护的原则,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满足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管理实行中心分管主任负责制,每台仪器设备均由设备负责人具体负责。
三、实验室人员应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和日常维护工作,制定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实验室运行管理记录册》。
四、实验室人员应定期对本实验室固定资产进行核查,保证帐、实相符。
五、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应按照相关规定明确专人保管、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且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使用。每台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要定时进行维护维修,填写《大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做好使用和维护维修记录。
六、仪器设备对校内其他单位借出,须填写《实验仪器借出、归还记录册》,借用期限由双方协商,办理有关手续。仪器在借出和归还时,双方要进行检查验收。仪器设备如向校外单位借出须报学校审批。
七、仪器设备损坏、丢失按学校《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办理。因以下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和丢失的,应予赔偿:
1.不听指挥、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造成的损坏;
2.尚未掌握操作技术或未了解仪器设备的性能就轻易操作造成的损坏;
3.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拆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坏;
4.相关责任人或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不负责任、操作错误或保管不当而导致的被盗、失火、水灾等原因造成的损坏或丢失;
5.公物私用造成的损坏或丢失等。
八、各单位对闲置、多余、淘汰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提请调剂、调拨处理,对已达使用年限并且无法达到使用技术指标,或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昂贵、没有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应及时提请报废,学校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拨或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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